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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16:48:07    浏览次数:

  武政办发〔2013〕146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
  
  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武进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37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发区、区域开发板块、镇和全区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各类债务,具体包括:
  
  (一)对外融资形成的负债,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发行债券、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委托贷款、融资租赁、敞口银票等融资方式所形成的负债;
  
  (二)对外拆借资金形成的负债,包括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拆借的资金;
  
  (三)欠付的各类工程款项,包括欠付的BT项目款项;
  
  (四)欠付的拆迁款项;
  
  (五)欠付的村组土地补偿款;
  
  (六)其它各类负债。
  
  第三条区政府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防范和预警管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融资平台债务的扎口管理,各镇、开发区、板块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政府性债务的扎口管理。
  
  第二章债务举借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地方经济发展及财力相适应,避免过度举债,以确保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第五条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发区、区域开发板块、镇和全区投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经区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举借债务。(附表:武进区政府性债务举借审批表)
  
  第六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必须明确还贷主体和还款责任人,还贷主体和还款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举借政府性债务必须事先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第七条政府性债务举借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各地区、各单位年度内举借政府性债务应按照《武进区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武财国〔2011〕3号)的要求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第八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要求,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行为;切实规范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除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确需采取BT方式且有明细可行的资金偿还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外,一律不得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区、镇两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和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融资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其国有资产为融资提供抵押或质押,不得为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第九条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使用范围,政府性债务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2〕67号)的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应专项用于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平衡地方财政预算。
  
  第三章存量债务管理
  
  第十条区财政局建立政府性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政府性债务实行预警预报制度,实时反映政府性债务的发生和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将借款的项目名称、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贷款利率及手续费、还贷主体、还款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及时登记入债务信息管理系统,以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性债务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实行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借款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将政府性债务季度报表及财务分析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汇总编制本级政府性债务季度报表,及时反映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及余额等情况。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政府性债务项目会计核算制度,明晰反映政府性债务借、用、还情况。属于区财政安排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区财政局要逐笔将偿还本息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政府性债务反映及时、准确。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区财政局组织对区级、开发区、板块和镇级政府性债务进行整体评估,公布各地、各单位债务预警指标,作为次年新增政府性债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债务预警指标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一)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国内外经济走势、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金融信贷政策和土地政策变化等影响因素,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债务规模与财力增长情况等方面;
  
  (二)定量分析主要根据全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债务风险等情况综合测定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并进行债务控制。
  
  负债率=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地方地区生产总值×100%,负债率不得超过10%;
  
  债务率=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地方政府综合财力×100%,债务率不得超过100%;
  
  偿债率=当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当年地方政府综合财力×100%,偿债率不得超过15%。
  
  第十六条建立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实行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报告制度。凡负债率、债务率有一项指标超过控制线,认定为区域债务超过警戒线。各单位债务超过警戒线时,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汇报债务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调整债务结构、控制新增债务、制定债务化解办法、消化存量债务,原则上除保证还本付息外不得再举借新的债务,并由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债务总量、结构及设定的债务警戒线对各债务人进行评价,并对债务评价结果进行风险警示通报。
  
  第五章偿债管理
  
  第十七条政府性债务的偿还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实施,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债务。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建立政府性债务还贷准备金制度。各单位在还款期内,应当设立偿债资金专户,按计划筹集偿债资金,按要求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
  
  (一)区政府直接举借的债务,由区财政统一筹措资金偿还;
  
  (二)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发区、区域开发板块、镇及区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利用自身资产或权益抵押举借的债务,由各债务单位筹措资金偿还。各单位应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压缩各项支出,控制存量债务规模。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通过实体化运作产生的经营性收入;
  
  2.通过小城镇经营、土地运作等方式产生的收益;
  
  3.经批准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转让收益;
  
  4.财政安排的专项偿债基金;
  
  5.财政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资产回购资金;
  
  6.通过厉行节约形成的资金;
  
  7.债务人的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发生影响到政府信用的危机时,区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人民银行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包括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申请上级财政资金支持、争取贷款援助等。
  
  第六章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实行政府债务主要领导负责制。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发区、区域开发板块、镇和各投融资平台公司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本单位债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今后,各地区、各单位凡出现债务数据严重不实、举借债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违法或违规融资等情况,将依照《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苏发〔2012〕15号),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武进区政府性债务举借审批表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武进区政府性债务举借审批表
  
  编号: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公章) 
  
   
  
  举借方式 
  
  项目名称 
  
   
  
  举借金额 
  
  资金来源 
  
   
  
  期限 
  
  还款来源 
  
   
  
  存量转贷/新增借款 
  
  保证方式 
  
   
  
  利率(综合成本) 
  
  已借款余额 
  
   
  
  单位、地区
  
  债务警戒线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财务总监意见(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签字) 
  
  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举借方式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信托融资、发行债券、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委托贷款、融资租赁、敞口银票、BT项目、借户过桥、对外拆借、欠付款项、其它;
  
  2.资金来源填写到具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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